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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区红十字会再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发布时间:2020-12-30 | 字号:

为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的捐赠行为,助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1215日,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认定,省红十字会等30家群众团体获得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捐赠企业或个人向上述群众团体的捐赠,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是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扣除限额为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30%

三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企业或个人为支持疫情防控所发生的捐赠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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