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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鲤城区财政厅关于批复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鲤财决{2017}1号)及《关于开展区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泉鲤政财〔2014〕132 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红十字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开展红十字会的对外交流和港、澳台的联络、交往与合作等事务;
(二):负责救灾备灾、群众性初级救护培训工作,普及救护和防病知识;
(三):负责依法组织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活动、以及表彰工作;负责红十字会博爱基金的建设和管理;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红十字会包括办公室(加挂事业发展与交往联络股)及赈济救护股2个科室,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红十字会 |
财政拨款 |
4 |
4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红十字会的主要工作任务是:1:负责开展红十字会的对外交流和港、澳台的联络、交往与合作等事务;2:负责救灾备灾、群众性初级救护培训工作,普及救护和防病知识;3:负责依法组织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活动、以及表彰工作;负责红十字会博爱基金的建设和管理;4:继续负责中国红十字会在鲤城区红十字会开展的“生命健康安全教育”项目的举办。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负责开展红十字会的对外交流和港、澳台的联络、交往与合作等事务;
(二)负责救灾备灾、群众性初级救护培训工作,普及救护和防病知识;
(三)负责依法组织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活动、以及表彰工作;负责红十字会博爱基金的建设和管理;
(四)继续负责中国红十字会在鲤城区红十字会开展的“生命健康安全教育”项目的举办,并获得“彩票公益金”经费的支持,用于学校安全教育与体验活动、亲子讲座、主题宣传活动、救护员培训、群众性应急演练等活动项目的举办。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红十字会年初结转和结余 60.77 万元,本年收入 113.6万元,本年支出113.6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113.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32.02万元,增长39.25%,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111.54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 事业收入0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 其他收入 2.06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113.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34.08万元,增长42.86%,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 61.5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7.79万元,公用支出3.72万元
2. 项目支出50.03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5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44.96万元,增长67.53 %,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工资福利支出48.7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0.95万元,增长28.97 %。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增资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9.5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1.5 万元,下降54.63 %。主要原因是2015年进行“生命健康安全教育”项目的举办的项目大部分在2015年已经支出,只有一小部分在2016年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3.2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33.41万元,增长168.48 %。主要原因是盘活存量资金时转入33.9万元到基金独立户头用于人道救助慰问费。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0.84万元,减少84 %。主要原因是2016没有购置办公设备。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七、“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9万元,同比下降(增长)45.45%。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 0 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 1 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45.45 %。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6万元,比2015年下降44.89%,主要原因是2015年进行“生命健康安全教育”项目的举办的项目大部分在2015年已经支出,只有一小部分在2016年支出。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7〕5号)要求,本单位没有此项目。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